巩义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形势,坚决遏止因各类污染因子居高不下而造成的优良天数损失,确保完成全市7月份、8月份空气质量目标任务,按照《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7月至8月,全市涉气工业企业(30强企业除外)实施轮停1个月,有效降低工业排放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措施

 

(一)机械行业企业。全市所有机械加工企业喷漆工艺自今日起至8月31日期间一律实施停产。建设有专用喷漆房的企业,经环保局验收合格,并登记备案后,可不停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露天喷漆、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各级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供电,并停产整顿至8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供电公司

 

(二)耐材、碳素、陶瓷、砖瓦窑、铝石窑等有高温烧制工艺的企业。2018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期间一律停止生产供电,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因高温窑炉降温周期较长,企业必须于轮停期前即开始实施窑炉降温,轮停期第1天必须完全停产到位,炉温降到自然温度。

 

其他具有高温窑炉烧制工艺的行业企业参照执行。

 

(三)铝加工行业。2018年7月至8月,铝加工行业企业熔炼工艺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必须于轮停期前即开始减产,轮停期第1天熔炼炉炉温必须降到自然温度。

 

(四)其他涉气工业企业。炮泥(达不到全自动全密闭)、散装料、铸造、净水剂、医药化工、刚玉、精炼渣、铝酸钙粉、宝珠砂、还原铁粉(及其他金属还原)、橡胶等行业2018年7月至8月实施轮停1个月,轮停时间由企业自行决定。

 

其他未列入的涉气企业参照本条执行。

 

(五)30强企业。全市30强企业(名单见附件2)不纳入此次错峰范围,但如果在各级督导督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一律按照轮停要求执行。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供电公司

 

三、具体要求

 

    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第八次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要求,认真落实袁三军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站位全局,将政策要求及时传达给广大企业,确保轮停措施落实。

 

(一)各镇(街道)迅速对本辖区涉气轮停企业进行排查登记,不得漏报瞒报,并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确定企业轮停时间及分包企业干部,填写《企业轮停登记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于6月25日前报市科工信委211室。

 

(二)实行轮停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决定轮停时间。具有高温窑炉烧制工艺或停产周期较长的企业,以30天为1个轮停周期,其他行业以15天为一个轮停周期,不得化整为零。

 

(三)各镇(街道)根据每个企业轮停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所在镇供电所,由辖区供电所对企业采取切断生产用电措施。如果企业因设备升级改造确需生产用电的,需向所在地镇政府出具书面报告,并报市科工信委备案后,可不断生产用电,所在地政府要加强监管,确保轮停措施落实到位。

 

(四)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将对各镇(街道)落实企业轮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将按照《中共巩义市委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XX镇(街道)企业轮停登记表》

 

           2.巩义市30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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